规章制度

校园学生活动海报张贴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学生活动海报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文明校园,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活动宣传品悬挂及张贴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校园学生活动海报规格不得超过A0尺寸(0.84×1.19平方米),张贴于教学楼、宿舍楼内的海报规格不得超过A2尺寸(0.42x0.59平方米)。否则不予张贴。

第二条校园学生活动海报必须有制作单位信息、责任人有效联系方式及有效期限,外来单位赞助校内活动的各类宣传品,不得影响宣传品的主题。

第三条 学生活动海报张贴需提前三天通过教务辅助系统申请,经责任单位、校团委及保卫处审核通过方可张贴。学生社团海报张贴申请人必须为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四条 校内各院部、学生社团学生活动海报,应在教学楼内、食堂、宿舍等指定宣传栏内进行宣传,非指定区域、路面、树木和交通标志上不得张贴宣传品,同时不得占用归属于特定单位以及学生组织的宣传栏。

第五条 严禁私自撕毁、遮蔽或破坏符合规定的海报,新海报在张贴时,不得遮盖其他未过期的符合规定的海报,欲移动此海报需征得原发布单位同意。

第六条 海报张贴必须使用透明胶,不得使用双面胶和胶水等其它用具,不得污损宣传栏。

第七条 海报张贴时间最长为7天(含7天),对于超过有效期限的,须由海报、横幅所有人自行取下,逾期将由学校安排专人强制清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需重新提交悬挂张贴申请。

第八条 校园学生活动宣传品应根据校园不同区域张贴、悬挂。

1、宿舍区(海华区1~3栋,6~15栋、粤华区1~5栋,14~22栋、燕华区1~8栋、京华区1~5栋)作为学生组织等活动宣传的主要区域,允许张贴悬挂如下类型海报横幅:

(1)学校近期内由学生组织发起的非营利性活动;

(2)学术性讲座以及活动;

(3)学校近期通知公告;

(4)由校方举办的活动;

(5)经学校宣传部、保卫处审核的其他海报横幅。

2、教学区(丽泽楼、励耘楼、乐育楼、工程楼、国际传媒楼、艺传楼、图书馆、综合楼)主要作为学校教学活动场所,不得张贴各类活动、广告性质海报,允许张贴悬挂如下类型海报横幅:

(1)课程、讲座通知;

(2)学校近期通知公告;

(3)学生组织表彰对象公示。

3、食堂区(学一饭堂、学二饭堂、学三饭堂)允许张贴悬挂如下类型海报横幅:

(1)学校近期内由学生组织发起的非营利性活动;

(2)学校近期通知公告;

(3)由校方举办的活动;

(4)经学校宣传部、保卫处审核的其他海报横幅。

第九条 学校在学一、学三食堂门前设立公共宣传栏,用于学生临时张贴海报,学校将安排专人每天清理公共宣传栏海报。临时张贴的海报须内容健康,海报上须有制作单位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条 对于未按要求设计海报的,学校审核不予通过;未经审批直接张贴海报或不按规定张贴校园海报的,由学校保卫处移除海报,取消该单位海报张贴资格15天,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相关活动举办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随意撕下他人已审批张贴的海报,须赔偿被撕海报部门海报制作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逾期未自行处理海报的,取消该单位15天内海报张贴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院部。

第十三条 对于以学生活动名义,张贴商业宣传等内容海报的,一经查实,取消海报张贴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海报张贴资格15天,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