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2-2023学年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各学院(部)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从严治团,弘扬正能量、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各级团干部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现启动2022-2023学年共青团评优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学年有完整的学习记录,本学年仍有学籍且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的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已在“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组织的团支部。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风建设标杆团支部。

(二)个人奖项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青团员;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书记。

以上三个个人奖项不可兼得。

三、评选依据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团内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评选(附件1),特别要注意个人奖项的学年内平均成绩排名要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违纪处分记录;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

推荐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再递补。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的名额依据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数据进行分配(附件2)。

校团委及职能部门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可以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两个奖项不可兼得,有意向参评的学生均可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校级学生组织用)》(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校级学生组织用)》(附件7),后续由校团委统一评选,不占用学院(部)名额。

五、申请办法

在学院(部)参评的学生,直接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http://ehall.bnuz.edu.cn/),在“荣誉称号”栏目里申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书记”,申请集体奖项的各团支部负责人在“荣誉称号”栏目里申请“优秀团支部”和“学风建设标杆团支部”,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可以打包以附件形式上传。

校团委及职能部门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时,直接向指导老师提交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指导老师将申报表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zhxqtj@163.com,同时,将指导老师签名的纸质版送交至励耘街5号校团委办公室。

六、进度安排

11月8日前,各单位组织学生申请、内部审核、内部公示,学院(部)同时在数字服务大厅里完成审核并提交;

11月12日前,校团委完成复核;

11月13—17日,校团委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24日前,颁发表彰文件,制作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

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团支部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申报程序

申报的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奖项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务必确保推荐质量,真正把最优秀的集体、个人推荐上来。

(三)注意挖掘和树立典型

要把这次评选工作作为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团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申报推荐、挖掘典型、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宣传推广。

八、联系方式

0756-3683977,联系人:高老师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团内评选表彰办法(暂行).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共青团评优各学院(部)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风建设标杆团支部申报表(面向学院).docx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申报表(面向学院).docx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书申报表(面向学院).docx 

    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面向学院及学生组织).doc 

    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面向学院及学生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