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按照“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的相关要求,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评、分校团委复评,拟推荐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个人1名。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对公示人员持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分校团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
联系人:高老师,0756-3683977,zhxqtwgh@bnu.edu.cn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