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
对珠海分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
进行评选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部)团委: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高水平比赛,增强创新动力,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师(珠)校发〔2009〕22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对珠海分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进行评选奖励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奖项要求
(一)所申报奖项时间要求
申报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申报人要求
申报参评奖励的人员须为我校在校学生,并以团体或个人身份、以学校名义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活动。
(三)所申报奖项主办方要求
主办方原则上以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全国”一般指中央国家一级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省级”一般指省一级政府机构或全省性学术团体、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市级”一般指地市一级政府机构或地市级学术团体、地市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
政府机构、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之外的其它机构举办的赛事,一般不予奖励。如影响较大且给学校带来良好声誉的,本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可以根据认定获奖级别予以奖励。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有意申报的学生请于2024年4月16日12:00--2024年4月26日12:00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申请,如实填写获奖信息(银行卡号请务必填写与学号关联的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师大支行卡号,并确认此账号使用正常)。若比赛为团体参赛,须由主持人或领队填写所有参与项目成员信息,请提前明确填写负责人,重复填写无效。系统电脑端网址为:http://v.bnuzh.edu.cn。
(二)学院(部)团委初审
学生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学院(部)团委初审,学院(部)团委书记于5月10日17:00前完成对奖项时间、主办方、获奖人等信息的审核。
(三)专家组初评
校团委于5月20日前邀请学校有关部门老师组成专家组,对学生申报的各类奖项逐一评审,集体讨论并对各类奖项作出评定。评定结束后,校团委将初评结果反馈各学院(部)团委,由各学院(部)团委于5月24日前指导获奖学生更新或修订系统申报信息,并收齐获奖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邓又嘉老师处。
(四)学校审批
校团委于5月29日前根据《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提出奖励建议,报送学生处,提交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生(或团队)的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照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参加同一个比赛的不同赛区,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2.申报的获奖人员名单须与获奖证书所示名单一致。
3.如申报指导老师奖金,须有指导老师获奖证书,或比赛正式文件中注明指导老师姓名,否则不予奖励。
4.请认真核对获奖信息和账号信息,如因错报、漏报获奖信息或账号,将不予补报。
如有疑问,请咨询:邓老师,0756-3683677。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