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4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各学院(部)团委:

根据团省委《广东省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持续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现就做好分校2024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作出如下安排。

一、开展毕业生团员教育

各毕业班团支部要充分利用毕业生参加主题班会、宣讲会、招聘会等重要时机开展毕业生团员教育,内容包括团章学习、团费缴纳、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重点强调团员的基本义务及团费未按时足额缴纳、团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可能产生相应影响。

二、及时指导毕业生团员进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各毕业班团支部要认真指导毕业生团员按时足额缴纳团费,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及时进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2,提醒毕业生团员要提前与转入团组织的负责人联系确认转入团组织的名称),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

1.工作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应由团员个人或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发起转接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2.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乡镇(街道)团支部的,可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

3.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

1.一般情况下,应转接至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2.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可转接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毕业生团员要保持与转入团组织的联系,根据就业动向做好二次组织关系转接。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

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原学校(学习单位)不得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团员

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可以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明确在国(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国(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由分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学院(部)团委“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申请表详见附件3)。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应由所在学院(部)团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国(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或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五)延迟毕业的毕业生团员

延迟毕业的毕业生团员,可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班级的团组织;无法确定就读班级团组织的,可转入各学院(部)团委“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管理(申请表详见附件3),毕业后应由所在学院(部)团委引导团员及时按照相应情形进行关系转接。

(六)28岁以上的团员

28岁以上的团员无需发起转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动识别并转至超龄离团库(含失联团员、停止团籍团员)。

三、主要问题明确

(一)团员线上转接流程相关的问题

1.团员或所在团支部均可线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发起申请后,经过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本人确认转出团支部上级审核转入团支部审核转入团支部上级审核共4步流程全部通过后,方可完成转接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到转入团支部审核后,转入团支部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超过30个自然日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流程到转入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后,转入团支部上级应于72小时内完成审核,超过72小时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无法再次退回

3.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被退回后,可线上发起申诉,由转出团支部审核申诉内容,若转入团支部将申诉退回,再由转入方和转出方的共同上级进行审核

(二)团员低龄入团、无编号入团、无团籍档案情况的问题

1关于低龄入团的问题:2018年12月31日前入团,且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的,应将入团年龄重新认定为13周岁以上后发起转接;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入团,且入团时年龄不满14周岁的,应将入团年龄重新认定为14周岁以上,并填写《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附5)后发起转接

2无编号入团的问题:2017年后入团无编号的团员,学校团委核实团员团籍档案,并与其原入团单位确认情况,确认无编号后则该团员属于违规发展,不予认定团员身份

3无团籍档案的问题:团员无线下团籍档案,学校应与其原入团单位联系确认团籍档案去向。若团籍档案确认已丢失,则应由原入团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校补办入团志愿书之外的材料(如团员登记表、团员证等),补办过程中相关材料应存入团员团籍档案。完成补办后方可发起转接

(三)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区分的问题

1转入实际居住地的情况:团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时,为便于团员参与组织生活,应按照就近原则及时指导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近期内实际性活动的地点,即实际居住地;若团员经常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则户籍所在地为实际居住地

2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情况:团员已落实工作单位时,优先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若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则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3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情况:团员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或在外流动期间无常住地,可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入户籍地。

(四)跨系统转接问题

1.团员申请转接至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的,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团员申请转接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2.团员转出到广东省系统外:团员可联系所在学院(部)团委统一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照附件4),可有效提高转接成功率;

3.其他系统转入广东省:若团员首次在广东报到,应指导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端自行报到。若团员以往已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团组织应指导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从“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的团组织”中再发起一次转接。

四、具体时间安排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或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于6月20日前完成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2.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天内(一般在9月份),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

3.继续境外升学或延迟毕业需要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团员于62018:00前填写《毕业生团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3)并交至学院(部)团委,由学院(部)团委统一交至分校团委。

4.需要开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团员,于6月2018:00前参照附件4准备基本信息学院(部)团委责老师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五、联系电话

国际商学部:申老师,0756-3683801;

文学院:张老师,0756-3683875;

管理学院:李老师,0756-3683887;

法律与行政学院:吴老师,0756-3683617;

信息技术学院:赖老师,0756-3683631;

设计学院:任老师,0756-3621203、0756-3683415;

教育学院:孟老师,0756-3683108

应用数学学院:张老师,0756-3683567;

艺术与传播学院:冯老师,0756-3621080;

分校团委:高老师,0756-3683977。

 

 

    附件1: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docx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docx

    附件3:毕业生团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x

    附件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docx 

    附件5: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docx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24年6月5